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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區實施“金熊貓”計劃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全力推進國際創新創造中心建設,打造有機融合、良性循環的人才生態鏈生態圈,吸引聚集各類人才來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人才匯聚之地、事業發展之地、價值實現之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實施“金熊貓”人才引進計劃

(一)對于諾貝爾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國際知名研發機構的核心技術專家作為帶頭人的頂尖創新創業團隊在成都高新區開展技術攻關并進行成果轉化的,授予核心團隊成員成都高新區“金熊貓”人才稱號,給予團隊最高1億元的綜合資助。

(二)對于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得主等國際一流、世界公認的著名科學家通過建立研究院等形式全職在成都高新區開展技術攻關并進行成果轉化的,通過禮聘的方式,授予成都高新區“金熊貓”人才稱號,給予不低于1000萬元的綜合資助。

(三)對于“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專家來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授予成都高新區“金熊貓”人才稱號,對于其主持研發的科技項目,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創新創業啟動資金扶持,最高5年、每年最高500平方米的場地租金補貼。

(四)設立“創智人才”“創業人才”“創意人才”“創造人才”等人才項目,經評審認定,對入選專家給予研發經費或專家津貼資助。其中,給予“創智人才”“創業人才”入選專家最高200萬元的研發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場地租金、每年不超過10萬元連續3年的場地租金補貼;給予“創意人才”入選專家每年最高100萬元、連續3年的專家津貼;給予“創造人才”等入選專家每年最高10萬,連續5年的專家津貼。

(五)設立“金熊貓人才獎”,對于通過成都高新區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蓉漂”人才計劃等項目的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設立“金熊貓成就獎”,對于為成都高新區產業發展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高層次人才,給予200萬元的獎勵。

二、建立“金熊貓”全域人才培育體系

(六)支持在蓉高校、職業技術(技工)院校按照成都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調整學科設置,培養急需專業性人才,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

(七)支持轄區重點企業圍繞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建立海外人才實訓基地,與國外知名高校建立人才引進合作協議,從在讀本科、碩士和博士中遴選一批具有培養潛力并即將畢業的青年人才,到實訓基地進行實踐培養,打通轄區企業與海外優秀人才的對接渠道,根據基地培養人才的規模和成效,每年給予實訓基地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八)鼓勵企業與高校、職業技術(技工)院校合作,采取“訂單式”、委托代培等方式開展技能人才培養,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合作建設學生實訓基地的,給予其最高100萬元補貼。

(九)支持高校、職業技術(技工)院校、培訓機構與社區合作,面向轄區居民免費開展創新創業、業務技能和職業資格培訓,其中事業單位提供社會化培訓所得扣除成本后的收入,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不計基數。

(十)對于轄區重點企業申報的并由成都高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相關企業承擔的培訓項目,經認定,給予企業培訓總額最高3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三、提供“金熊貓”創新創業平臺支持

(十一)支持各類社會資源創建創新創業載體,每新增一家成都高新區“金熊貓”計劃、成都市“蓉漂”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創新創業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補貼;每新增一名世界500強高管人員、“兩院”院士及諾貝爾獎獲得者創辦的創新創業企業,分別給予創新創業載體20萬元、30萬元補貼。

(十二)對使用政府自建或經認定的公共技術平臺的“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按照平臺使用費用的20%,給予每年最高30萬元的平臺使用補貼。

(十三)對于成功申報省、市院士工作站,經評審認定,給予合作院士5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啟動經費。

(十四)對于經成都高新區推薦申報成為成都高新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國家級分站或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按照每個分站或基地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于進入成都高新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經評審認定,按照每人每年15萬元的標準,給予總計2年、共計30萬元的補貼;博士后在站期間主持研發的科研課題獲得國家級獎勵的,給予博士后科研課題組10萬元的獎勵,獲得省部級獎勵的,給予博士后科研課題組5萬元的獎勵;對出站后繼續留在高新區工作的博士后,給予總計30萬元的薪酬補貼,從建立勞動關系的第二年開始分5年發放。

四、提供“金熊貓”投融資支持

(十五)對于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幫助獲得成都高新區創業天使投資基金支持,經評審認定,單戶企業原則上可獲得不超過300萬元的天使投資支持,特別優秀的可獲得最高500萬元的天使投資支持。

(十六)對于在成都高新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創業的“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幫助獲得成都高新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經評審認定,單戶企業原則上可獲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單筆投資支持,多輪投資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十七)對加入成都高新區企業信用數據平臺并獲得貸款的中小微企業,按基準利息和擔保費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對加入成都高新區企業信用數據平臺并獲得成都高新區政策性貸款的中小微企業,補貼比例提高到60%,最高補貼30萬元;對發債中小微企業,按銀行貸款基準利息和擔保費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支持以租賃方式融資,對融資成本按銀行貸款基準利息的70%,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補貼。

(十八)對以貨幣形式向轄區“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實際投資(包括聯合投資和組合投資)的企業10家以上,戶均投資達100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度新增投資1億元以上的股權投資機構,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投資管理機構獎勵,對單個機構最高補貼500萬元(聯合投資時的申報主體僅限一家);對獲得專業股權投資機構1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的中小微企業,按融資金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十九)擔保(保險)機構幫助轄區“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按擔保(保險)總額的0.5%,給予擔保(保險機構)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擔保(保險)機構幫助轄區無貸款記錄“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獲得首次貸款的,按年度總額的1%,對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為“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代償的擔保公司,按其年度代償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五、提供“金熊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

(二十)對高校院所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向區內非關聯創新創業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按照技術合同登記額的2%,給予高校院所補貼,每年每家高校院所最高500萬元;按照技術合同登記額的3%,給予高校院所認定的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補貼,最高50萬元;按照技術合同登記額的10%,給予受讓該科技成果的創新創業企業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二十一)對以許可方式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許可金額的10%給予創新創業企業承租方最高100萬元補貼,按租金的5%給予高校院所認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發明人出租方最高50萬元補貼。

(二十二)鼓勵“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對知識產權申請和授權給予每件最高5萬元資助。鼓勵“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涉外知識產權維權積極應訴獲得勝訴或和解的項目,按照維權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二十三)對于“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與境外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經認定,按照中方實際到位資金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購買境外先進技術,經認定,按照核定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二十四)鼓勵“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參加高新區組織開展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保險工作,對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項目,對實際發生的評價、評估、擔保、保險、利息及其它費用給予最高80%,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六、提供“金熊貓”市場開拓扶持

(二十五)對“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或生產并首次投放市場的終端產品,納入政府相關采購目錄并實行政府首購。

(二十六)對“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參加國際、國內重大展會拓展市場,按展位費、布展費的7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二十七)對“金熊貓”人才創辦的科技型企業自主研發并已上市銷售不超過3年(部分醫藥類項目執行期可延長至5年),符合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產品,單品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二十八)對于轄區無關聯關系的企業,全年采購區內“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自主研發產品(服務)給予采購補貼支持,其中,電子信息產業領域,對采購金額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采購額的5%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補貼;生物醫藥和生物醫學工程產業領域,對采購金額累計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按照采購額的3%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補貼。

(二十九)支持新經濟領域“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開拓市場,對產品或服務銷售到非關聯大企業大集團的,按交易額的5%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對被非關聯大企業大集團并購重組且保留法人資格的,按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七、鼓勵“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可持續發展

(三十)對于在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5年以上的“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每年遴選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科研項目,集合高新區各類科技計劃和產業項目政策,給予每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政策扶持。

(三十一)支持“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經認定,對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最高按20%的比例給予補助,項目支持金額最高200萬元,對于重大攻關項目支持金額最高500萬元。

(三十二)設立“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應急救助基金,經認定,對創業5年內運營困難的“金熊貓”人才創業企業提供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應急救助扶持,相關扶持資金待企業運營良好后償還。

八、鼓勵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

(三十三)對于具有一定技術實力、服務能力和經濟規模的企業、高校或協會,在海外設立的技術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經評審認定后,授予“成都高新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稱號,一次性給予10萬元建站費用補貼,每年根據基地運營情況,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運營補貼。

(三十四)對于進入成都高新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創新創業的海外人才,可不受每年在成都高新區工作時間限制,經評審認定后,按條件享受成都高新區相關人才政策。

九、支持校地合作培養使用人才

(三十五)對于轄區重點高校引進的“四青”等國家級人才,在成都高新區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給予1:1的配套資助。

(三十六)對于省外重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專家進入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可參照離岸基地柔性引才政策規定,不受每年在成都高新區工作時間限制,經評審認定后,按條件享受成都高新區相關人才政策。

十、降低企業引才育才成本

(三十七)對于重點企業新引進的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經濟等主導產業人才給予生活補貼,其中,對于具有海外學士或國內碩士以上學歷、并在近3年內獲得過行業重點資質認證、市級以上表彰或國外同等級表彰獎勵的人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5年內給予總計6萬元的生活補貼;對于具有海外碩士或國內博士以上學歷、并在近3年內獲得過行業重點資質認證、國家及省部級以上表彰或國外同等級表彰獎勵的人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標準,5年內給予總計12萬元的生活補貼。

(三十八)對于重點企業引進的年薪在10萬元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證書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最低1500元、最高5萬元的人才獎勵。

(三十九)對于重點企業向人才服務平臺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購買高端人才引進開發、人力資源規劃、人才招聘與配置、人才績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勞動關系管理等服務給予補貼,補貼額不超過實際支出的30%、最高100萬元。

十一、鼓勵人才服務中介機構建設

(四十)對于引才中介機構、專業社團、行業協會等,每成功推薦一名國家“千人計劃”等國家級人才以及曾任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或國際知名研發機構的高層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給予推薦單位5萬元的獎勵;引進人才3年內通過成都高新區申報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推薦單位20萬元的獎勵;每成功推薦一個團隊入選成都高新區頂尖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推薦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四十一)對專業機構與國際組織共建國際高端人才聯盟,并共建高端人才數據庫、高端人才流動使用合作機制、急需人才信息查詢系統和對接機制等項目給予資助,按照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的方式,可給予項目全額資助、最高資助300萬元。

(四十二)對于專業機構建設政策服務一站式線上查詢系統和綜合受理系統、線下分流對接或人才政策事項代辦體系,并以優惠價格提供服務的項目,按照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的方式,可給予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最高300萬元的資助。

(四十三)對專業機構梳理整合各類人才評價標準,建立分類人才評價指標和評價模型,免費為人才提供創業就業指引、為企業選人提供評價模型、為引進高端人才提供參照標準的服務項目,按照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的方式,可給予項目全額資助,最高資助200萬元。

(四十四)對于實施“互聯網+”人才信息化工程;建立人才統計分析工作機制和建設人才數據庫、專家庫;開發移動端人才公共服務產品;建立OTO模式的人才服務系統等所需的基礎服務設施、開發軟件系統、服務技術設備等給予資助,按照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的方式,可給予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最高300萬元的資助。

(四十五)鼓勵各類專業機構建設特色人才創新創業園區,對于專業樓宇中特色產業人才占比達到50%上的,經認定授予“特色產業人才優先發展示范點”稱號,對于示范點完善服務配套設施、共享技術設施、網絡基礎設施和開發用于創業服務的公共軟件、數據庫和移動端人才服務產品等給予資助,按照事前立項、分階段撥付的方式,可給予單個示范點不超過項目總預算的50%、最高300萬元的資助。

十二、提供后勤保障服務

(四十六)對于企業引進的“金熊貓”人才,以低于市場價格的租金提供國際專家公寓、高級專家公寓、人才公寓(前三年免租金)。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申請購買成都高新區按《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設各類人才公寓和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廳〔2017〕95號)、《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成房發〔2017〕101號)新建的人才公寓。

(四十七)對于企業新引進的本科及碩士學歷的人才、急需技能人才,按市場租金的75%提供青年公寓或技能人才公寓或產業園區配套住房。鼓勵用人單位自建人才公寓,提供本單位基礎人才租住。

(四十八)對于外地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來高新區應聘,提供青年人才驛站,7天內免費入住。

(四十九)對于“金熊貓”人才提供一卡通服務,在落戶、獎勵發放、融資理財、子女入學、醫療保障、政務服務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享受精準定制和自選菜單式人才服務。

(五十)建立人才服務專員隊伍,對重點人才(團隊)項目,提供“一對一”人才專員服務;強化國際人才城建設,設立新型人才服務站,為各類人才提供“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解釋,支持對象為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的符合主導產業的企業引進的各類人才,本政策與成都高新區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商相關部門制訂。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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