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2〕2號)文件精神,現對成都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進行了如下調整:
1、關于2022年度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基數上限的變化為:
繳存機構 | 適用區域 | 調整前繳存基數下限 | 調整前繳存基數上限 | 調整后繳存基數下限 | 調整后繳存基數上限 |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 | 1780元 | 25499元 | 1780元 | 27790元 |
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 1650元 | 25499元 | 1650元 | 27790元 |
2、如有需要差異化比例繳存的民營單位,可以向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開設差異化繳存賬戶。
3、本月未按新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申報的新增、調基數據,且客戶需要按照新上限申報的,請各位郵件告知我處,我處反饋失敗后,請各位客服專員同事在hro截單時間之前按照新的繳存基數范圍錄入數據。
4、HRO系統將于近日安排更新涉及調整的公積金產品基數上下限。產品更新后,新增員工、調基員工公積金繳存基數需按照新上下限執行(注:新增帶補繳的員工,補繳數據均按照調整后新基數執行)。
5、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要求,新基數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可從2022年1月開始補繳,需單獨申報,請酌情告知客戶,如需補繳根據公積金中心要求需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差額補收)。
6、 客戶單位可為申請基數調整的員工進行差額補繳,我司會按照補差申報數據及時為員工進行補繳操作。
7、我市各區(市)縣轄區內對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調整為: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210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峽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1970元。繳存基數下限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關于調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