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件,文件請查閱:http://www.wuxi.gov.cn/gjj/doc/2022/07/14/3711364.shtml,自2022年7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最低基數2280,最高基數31500
關于對《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錫房金聯〔2022〕1號)的解讀
時間:2022-07-14 16:10 瀏覽次數:1606 來源: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字號:[ 大 中 小 ]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執行時間為當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中心制定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對我市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調整政策解讀如下: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的確定及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
根據《省建設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蘇建金管〔2005〕298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月工資基數在上述原則內由各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領取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參考行業內的普遍做法,采用無錫市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31500元,最低限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錫人社發〔2021〕47號)確定為2280元。
根據《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建金管〔2005〕5號)“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的規定,確定2022年度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月繳額時一律見角、分進元。
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
(二)關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浮動區間
2022年度企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
(三)關于緩繳住房公積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中心《關于進一步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22〕19號)申請緩繳的企業,仍按原規定執行。2023年1月1日起,企業單位因經營困難(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的、發生嚴重虧損及其他確有困難的情形),仍需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持緩繳申請及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或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應補繳緩繳部分。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超過1年需繼續緩繳的,應提前1個月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四)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及執行時間
根據蘇建金管〔2005〕298號文“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及繳存基數的調整年度,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的規定,確定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2022年8月底之前完成基數調整。
繼續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明確我市企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在5%-12%區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五)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方式
1.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可直接在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2.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可登陸無錫市住房
公積金管理專欄(網址:www.wuxi.gov.cn/gjj/),在公積金辦理指引—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欄內下載“無錫市職工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基數調整表”,并按規定填報后至繳存銀行公積金專柜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