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調整2023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閩人社文〔2023〕103號)和2023年度社保繳費標準(含醫療、生育保險)的規定,現將廈門市養老、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廈門市養老、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1060元,繳費基數下限暫不調整,仍為2575元,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二、2023年8月新增員工,養老、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已按新上限21060元執行。
三、經咨詢廈門社保局和廈門稅務局,養老、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21060元應從2023年1月生效執行,2023年1-8月存量員工養老、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超原上限基數19962元的,如需補繳繳費基數差額,請于2023年9月18日前確認補繳名單。不補繳的,后續如跟員工發生糾紛,不承擔責任。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調整2023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_ 政策文件_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