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通告:(政策鏈接:https://rlsbt.zj.gov.cn/art/2024/4/8/art_1229116948_58937853.html)
疫情期間,為減輕企業負擔,我省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下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于2022年9月從15%降至14%。
現根據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費款所屬期)起,我省參保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恢復至15%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2024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的通告(1).pdf